2018年(审核2017年度安残情况)武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公示(含企业
时间:2019-04-29 09:15来源:主页 作者:长江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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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法规[2017]11号)、《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武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武财规[2017]725号)文件要求的有关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其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以下简称“安残”),并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全市广大用人单位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实现残疾人稳定就业。现对全市2017年度2328户安残单位予以公示。
附:2017年度全市安残单位名单
全市广大用人单位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实现残疾人稳定就业。现对全市2017年度2328户安残单位予以公示。
附:2017年度全市安残单位名单
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4月25日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