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阳光按摩联盟管理办法
武汉阳光按摩联盟管理办法
武汉阳光按摩联盟市在武汉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指导下成立的非营利性互助型自治组织,是辅助盲人创业、守业的一种方式。它是由具有一定规模、成长性较好的盲人按摩店组成,目的是提升品牌、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了促进“联盟”健康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领导机构
(一)武汉阳光按摩联盟全体会员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作为日常事务的管理机构。武汉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按摩指导科为常设工作机构,理事会设名誉会长1人、名誉副会长2人、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以上人选均由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提名,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全体会员大会每二年召开一次,选举结果报武汉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备案。
(二)全体会员大会的职权
1、讨论决定联盟的发展方向,工作任务及重大事项;
2、审议和批准理事会提请的相关事项;
3、表决通过联盟领导机构。
(三)联盟理事会的职权
1、贯彻执行全体会员大会的决议;
2、负责品牌的管理与提升;
3、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4、处理会员提出的问题;
5、定期向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汇报有关工作;
6、完成盲人按摩指导中心交办的相关事宜。
二、会员要求及准入程序
盲人按摩店自主上交书面入盟申请,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入联盟;
1、联盟店必须合法经营,法人必须是盲人,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医疗按摩)等相关证件;
2、按摩场所的环境与卫生条件:
(1)有20平米以上的固定营业场地,设有卫生间,必须配备三张及以上的按摩床位,每间按摩室光线明亮并开放可视;
(2)床褥枕巾要清洁卫生和有必要的卫生清洗消毒设施;
(3)必备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规定;
(4)在场所入口处明显位置示有经营时间、收费标准和严禁:“黄、赌、毒”活动的警示牌。
3、从事按摩的人员,应具有下列相关证明:
(1)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本人身份证(外来人员还须持有暂住证);
(3)有省、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培训或其委托培训的机构所颁发的结业证书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4)医疗按摩场所必须有一人以上是中专以上医学院校毕业证书及医师以上的任职资格证书;
(5)从事按摩的人员持有具备预防性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本年度内身体健康证明;
三、品牌管理
联盟会员必须共同打造“武汉阳光按摩联盟”品牌,遵照“六个统一”的规定,即统一形象识别、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培训鉴定、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饰、统一价格指导。
四、日常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服务质量分析会;
2、培训制度:理事会每年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上交武汉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从业者技能和素质,定期进行保健按摩人员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组织医疗按摩人员参加国家专业考试和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发放相应资格证书。
3、报告制度:理事会定期收集研究会员的意见和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向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汇报。理事会每半年向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提交联盟会员单位经营情况表及“联盟”工作情况表。
4、年审制度:理事会在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的指导和协助下,每年对会员单位进行审核。凡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可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意见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二)、激励制度:
1、 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星级评定表彰活动,鼓励并规范联盟管理。
2、 宣传推广联盟典型。
(三)、监督制度:
1、实行动态管理考核,每年不定期检查会员单位服务质量,实行服务质量一票否决制,如服务质量投诉年度内超过20次,提交理事会调查核实、讨论研究并提请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2、凡会员单位未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要求,理事会发现问题可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意见的者,经理事会讨论并提请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3、监督办法:设定并公示固定举报监督电话(82719155)、残联网站监督专栏。
本办法由武汉阳光按摩联盟负责解释。